国家税务总局4月“再次提醒”税收征管问题(已解

随着4月征税期的临近,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再次提醒”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在谈到现行代扣代缴、预缴代缴中使用的累计扣缴法是否会逐渐增加税负时表示,这种方法不会增加税负,但会带来“递延纳税”红利。

据悉,旧税法按月纳税时,假设纳税人第一个月收入3000元不纳税,第二个月收入2万元,按照免税金额5000元纳税,两个月实际享受免税金额8000元。但如果按照新税法累计扣缴,两个月免税可以按1万元计算。

采用累积扣缴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份工资收入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时,扣缴税款在大多数情况下会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相等,纳税人无需办理个税申报和年度结算缴纳申报,减轻了税负;另一方面,对于需要补税的纳税人来说,预提税和每年应纳税额的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太多的钱。

也就是说,累积扣缴法不仅可以根据纳税人收入的变化动态准确地纳税,而且可以实现综合收入的计税,平衡纳税人的年度税负。

但正如国家税务总局在《再提醒》中所说,采用累积扣缴法,对于部分纳税人来说,在收入逐月累积增长后,可能会相应提高适用税率,纳税人感觉在当年的前几个月缴纳的税款较少,然后税额逐渐增加。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解释称,从全年来看,累计代扣法计算的每月应纳税额总额与全年计算的应纳税额一致,不影响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也不会额外增加税负。相反,纳税人将享受一定的“递延纳税”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