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发展的需求越来越大,很多企业为了开拓更多的经营范围,会选择在外地注册分支机构,但也有一些企业觉得注册分支机构时间太长,设立办事处相对简单,想设立办事处就可以开始运营。正帆金融提醒,办事处和分支机构之间仍有很大差异。
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近日,福州某区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苏州某医药公司不仅将自己的产品偷偷介绍给销售公司和医疗机构,还进行市场调研和售后服务,将办事处作为分公司运营。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情况后,发现该事务所未经工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很多人都知道,公司的分支机构一般包括分公司和办事处,但从以上案例中我们可以知道,办事处不能开展业务活动,老板也不应该把办事处等同于分支机构,两者明显不同:
1.不同的管理能力
设立分行的目的主要是扩大总行的业务规模。因此,依法设立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有经营资格、诉讼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一般来说,办事处是为了方便业务往来而设在总部不同地点的临时办公场所。无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即可从事销售协调,但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2.不同的税收待遇
分公司有经营活动的,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照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缴纳经营产生的流转税,一般单独缴纳或汇总到总公司。
办公室没有法人性质,没有买卖就没有税务问题。所以长期以来,总是有很多经营不规范的公司利用办事处从事经营活动,总公司统一开具发票以减轻整体税负,这在法律上是有风险的。
可以看出,如果要异地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收货款,开发票,是不可能开设办事处的,还是要注册分公司。注册分支机构的过程并不复杂,只有以下步骤:
1.准备总行营业执照(章)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将资料带到工商局核实;
3.向工商局申请设立分公司,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4.去公安局备案,刻章;
5.在税务部门登记备案时,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到场记录指纹。
虽然分公司和办事处都不具有法人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只有分公司才能合法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