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企业在发展的上升期热衷于设立分支机构,以扩大业务范围。但分公司不是真正的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必须依附于总公司。所以分行只有分行行长,没有法人。那么当分行行长离职或人事变动时,如何更换分行行长呢?
在一些分支机构中,更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并不少见。但由于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有些总公司认为既然分公司内的一切都是由总公司管理,那么分公司负责人的变更就相当于公司内部变更,不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咕咕狗提醒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分支机构办理登记时,其登记事项除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外,还包括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信息。所以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属于公司登记信息变更,需要在负责人变更后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进行变更登记。逾期仍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对违规公司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可见,分公司负责人的变动并不是简单的公司内部变动,不及时处理变动会给公司带来相当大的损失。
企业在了解到未及时办理分行行长变更登记的严重后果后,应如何快速办理分行行长变更?事实上,办理分行负责人变更的材料和程序与办理公司信息变更所需的材料和程序大致相同,主要区别在于提交的部分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由总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分行原行长的解聘文件、分行新行长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委托他人的,提交由总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所有材料准备完毕后,提交公司登记审批部门审批;
6.经批准后,颁发新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