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通过向互联网用户收费或者通过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不牟利为目的,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涉及的业务项目分类:
1.音乐、艺术和娱乐产品(音乐网站、手机音乐网站、APP音乐);
2.游戏产品(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
3.艺术品;
4.演出剧(节)目;
演出(节日)和表演是指演出单位或个人在特定时间和环境下组织的艺术表演,主要包括综艺、音乐剧、现场表演、音乐会、音乐会、戏剧、歌舞戏剧、歌剧、综艺、魔术、马戏、时装表演、民间文化舞蹈等。
5.动画;
动漫产品分为动漫产品和漫画产品。
6.网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设备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场所。
7.互联网文化产品展示及竞赛活动。
根据互联网运营的不同类型,申请网络文化运营许可证的类别也不同。需要进入应用市场、APP、微信官方账号、支付平台,从事游戏、视频直播。如果平台需要提供网络文化运营许可证,不清楚申请哪个类别。请致电小呱呱财税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