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申请方式介绍
国内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方式: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自己办理的话,可以直接去商标局的注册大厅(也可以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局的办公室,北京以外商标局设立的商标审查合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除外。
香港、澳门和台湾省的申请人指涉外申请人。
2.自己办理和委托商标代理有什么区别?哪种方式更快?
这两种方式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没有区别。主要区别在于联系方式、提交的文件、提交的文件、送达的文件都有一些不同。
联系方式上,自行办理的,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直接联系商标局;受商标代理机构委托,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联系。
在提交文件方面,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的委托书。
在文件提交方式上,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将直接向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文件(或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局办公室、北京以外商标局设立的商标审查合作中心、或商标局委托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申请人也可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代理机构可以直接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也可以通过邮件或快递企业提交,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
在文书送达方式上,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局的各类文书送达当事人;受商标代理机构委托,应当将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