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企业家习惯于将公司注册为“有限公司”,不仅因为名字听起来更正式,还因为这种类型的公司符合市场上的一些行业和需求。那么对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呢?让我们和小编谈谈吧
1.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是什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修改《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来说,公司法的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1.将注册资本实收登记制改为认购登记制。也就是说,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另有规定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已经废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已经废止。而是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放宽注册资本注册条件。除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别达到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公司成立时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初始出资比例和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项目和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实收资本不再登记。注册公司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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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资本实缴制与注册资本认缴制
1、二者的相同之处:
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的两种模式。
2、二者的不同之处:
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而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3、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优点: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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