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件应置于公司住所或经营场所的显眼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转让。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损坏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向社会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更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宣布,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经营单位的年检。
处理程序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银行验资;
3.会计分部办公室发出《验资报告》;
4.提交工商设立材料;
5.取得营业执照;
6.雕刻;
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理国税登记证;
9.办理地方税务登记证;
10.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第一,要有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无业人员、农村村民和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对应的资金、经营场地、业务能力和业务技术。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城镇失业青年和其他失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2、退休人员应持有退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
3、辞退(包括停薪留职)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证书;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就业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上述人员在登记时必须持有身份证,从外地来杭的,还必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和卫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
(四)营业场所证明:
1、使用自有私有(非住宅)的应提交产权证明,产权人将该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证明;
2、使用自住公房应向房管部门提交变更非证明;
3.出租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证;
4.在路边开设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道路占用许可证或者交通、市容或者城建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申请生产经营国家有关专项规定指定的行业或者品种的,应当提交许可证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聘用员工,应当提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员工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如何办理个人营业执照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国人需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房地产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3.我自己的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贫困户。你还需要带失业证、失业优待证、特困证和复印件,以便享受优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