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市区有一套200平米的房子(非住房),需要出租。他问租这个房子涉及哪些税费。有哪些优惠政策?
1.个人出租房地产(非住房)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
增值税【征收率5%,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此人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年租金90万元(含增值税)。租金采取一次性收租的方式收取。地方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为8元/平方米,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为5%。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该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为90 (15%) 5%=42,857,140元;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9条的规定,以一次性租赁方式出租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相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所以这个例子中90 12=每个月分配到的75000元免征增值税。
相应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免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21]13号),该出租业务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可减半征收。
应纳土地使用税:200 8 50%=800元
印花税:90万 0.1% 50%=450元
2.那么在计算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时候,适用的增值税是从房租中扣除吗?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16]43号)的规定,该房产出租的,征收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静脉的.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不含增值税,从计算的租金收入中扣除的税款不含为此租金支付的增值税。
根据本条第五款:5。免征增值税的,在确定计税依据时,不从交易价格、租金收入和房地产转让收入中扣除增值税。
因此,在计算财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不应扣除应申报免征的增值税。
年应交房产税90万12%50%=5.4万元
个人所得税:可扣除的相关费用(即本次租赁业务支付的相关税费)=800 450 54 000=55 250元
因此,每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900000-55250)(1-20%)20%=135160元。
在减税减费的优惠政策下,这个租赁业务省了不少税费。真正的钱落入人民的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