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2018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将填写新的变更

为了及时全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1年版)》的部分表格。本次修订共涉及5个表格,其中3个表格调整了表格样式,2个表格仅修改了填写说明。

1分钟政策速读

1.修改《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 (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20103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1年版)》 (B100000)的表格样式和填写说明。

二.修改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A200000)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 (A201020)的说明。

三.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主要修订哪些内容?

(1)表样调整

1.《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 (A201010)

第一,堕落报道。删除原表第7行“(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第8行“(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表样调整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进行分类,而是一并填写“(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行号,行号从第6行调整为第8行。

二、原表中“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项下增加两项,即“持有创新型企业cdr的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的永续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是调整后表样的第六、七行。用于纳税人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对持有创新型企业CDR的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和对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

第三,原表第23行第(四)项“其他”下增加两项,即“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和“2。其他”,即调整后的样本行23.1、23.2,纳税人用于填写享受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减少90%政策的税收优惠,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申报表未列

四、原表第三十三行“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运营收入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下增加“其中:新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运营收入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 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申报享受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运营收入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

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201030)

在原表第28行“28,其他”项下,增加了两项,即“1。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作为28.1、28.2行调整后的表样,用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申报享受15%减征率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1年版)》 (B100000)

一、在原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项下,增加两项,即“持有创新型企业信用违约互换的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的永续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八、九行。用于纳税人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对持有创新型企业CDR的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和对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

第二,原表第8到17行调整为第10到19行。

三、为满足纳税人申报享受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地方减免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增加“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地方减免税”第20行。

四、为满足纳税人计算当期实际应纳(退)所得税额的需要,增加第21行“当期实际应纳(退)所得税额”。

(2)填写并说明调整情况

首先,对于上表样本需要调整的行,修改了相应的填充说明。

第二是实施实体扩张

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政策,由于不涉及表单样式调整,仅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改,增补最新文件依据,明确相关填报要求。
  

三是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口径。
  

四是2021年发布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延续或新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不涉及表样调整,仅对上述政策涉及表单相应行次的填报说明进行修改。
  

三、实施时间
  

《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1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1年第2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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