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系统公司注销要不要补足注册资本?(已解决

问题一:我公司跟甲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由于甲违约,合同解除,按照约定甲方支付我10万元赔偿金,请问我公司收到的赔偿金收入是否开票?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收到的赔偿收入不属于上述任何一项,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我们不应该给A公司开增值税发票,只是开收据。

问题二:我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是认缴的,公司要想注销,股东必须补齐注册资金吗?

回答:(1)如果你的公司没有外债,公司就不参与偿债。因此,股东无需补足到位的认购资金,直接申请注销;

(2)如果你公司有外债,由于公司涉及偿债,当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需要补足注册资本偿还外债。

问题三:我公司由于缺资金,向甲公司借款1000万元,借款合同一定缴纳印花税吗?

答:由于上述贷款合同不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不含同业拆借)需缴纳印花税。也就是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照贷款合同缴纳印花税。这里强调的是,合同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单位,但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除外,它们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提醒:并非所有银行与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但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