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税务稽查比例提高,重点打击偷漏税!
2021年,各种税收优惠继续,手续简化,税务检查越来越严厉!
1.2021年将加强税务稽查!加大税务检查抽查比例,重点打击偷税漏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部署了为期两年的打击骗税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但只开假发票的“假企业”,以及没有实际出口但只骗取退税的“假出口”。
二、 2021私户避税走不通了,多家企业被查被罚!
案例一:云南国税稽查局对云南某医药公司进行了税务检查,在其税务检查通知书中明确说明,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财务人员等主要负责人的全部银行账户及明细。
案例二:北京某电子有限公司法人从个人账户中收取客户货款,被罚款近24万元。通州国税稽查局检查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默冰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发现上述两个账户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货款。经调查,公司当年未申报收入为2219332.08元,确认成本为1813269.08元。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406063元,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回101515.75元。处罚决定:公司因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和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罚款0.5倍,共计239,401.11元。
案例三: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先生,自2013年至2014年担任京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指示公司财务人员通过个人账户收取业务款项,然后使用其他凭证代替发票,逃避缴纳税款共计188.3018万元,占公司同期应纳税额的97.17%,税务机关依法出具退税通知书后,公司仍未缴纳税款。判决如下:公诉机关认为黄湘瑶未采用隐瞒手段申报纳税,偷逃税款共计188.3018万元。因被告人黄湘瑶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补缴税款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湘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三、以上案例告诉我们3个道理
1.银行税收共享信息
银行和税务机关有共享信息,私人账户资金异常变动很容易被发现。地方金融机构和税务当局之间的合作有所增加,老板私人账户和公户公司之间频繁的资本交易得到控制。税收监管没有法外之地,偷税漏税必然要受到严惩!
2.大数据对比分析
如果税务部门要检查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异常,发票数据和报税数据是否真实,大数据会自动对比分析。一旦检测到动态数据比对有误,税率较低,系统会自动报警。
3.虚拟开票是绝对不可能的
利用最新的税务分类代码和纳税人识别号大数据监控机制,可能会识别出更多企业因历史债务而虚开发票。
四、告诫所有企业老板们!
不要用个人银行账户隐瞒公司收入,少缴税!一旦查了,补税就是小事,会交很多滞纳金和罚款。构成犯罪的,要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