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加10%抵扣应纳税额(以下简称抵扣政策)。”
63个字的几句话,规定了实施期限、适用范围、计算依据、实用功能。但是在实践中,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具体怎么做呢?下面的例子是为了说明:
1.如果扣除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当期的可扣除额全部结转下期扣除;
2021年成立了一家公司,从事租赁自有房地产的业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月缴纳增值税。2021年4月至2021年3月,租金收入150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500万元,零星材料销售300万元。
2021年4月租金收入销项税额50万元,进项税额抵扣40万元,前期抵扣10万元。
计算销售比率:1500/(1500 500 300)*100%=65.21%
扣除前一般应纳税额:50-(40 ^ 10)=0
计算当期应计扣除额:40 * 10%=4万元
本期实际可抵扣金额:0
本期应交增值税:0
下期增扣:4万元
2.扣除前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免赔额加扣除额的,当期免赔额加扣除额从扣除前应纳税额中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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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租金收入销项税额70万元,进项税额抵扣45万元,上期余额抵扣4万元。计算当期实际发生的附加扣除额和应纳税额。
计算扣除前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70-45=25万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45万元
代扣代缴:45 * 10%=4.5万元
上期结转可抵扣金额:4万元
当期免赔额:44.5=85,000元((258.5))
应纳税额:25-8.5=16.5万元
3.扣除前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等于当期免赔额加扣除额的,应当以当期免赔额加扣除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增加的扣款金额可以在本期扣款,结转下期进一步扣款。
接问题:
2021年6月,租金收入销项税额52万元,进项税额抵扣50万元。计算当期实际增加的扣除额和应纳税额。
扣除前计算一般税中应缴纳的增值税:52-50=2万元
扣缴加扣除:50 * 10%=5万元
本期追加扣款:2万元
4.除了以上三种情况,一般纳税人常见简单的计税加抵扣怎么处理?
继续主题:
2021年7月,出租收入销项税70万元,出租财产简单应税收入300万元,征收率5%。本月可抵扣进项税70万元,计算当期实际抵扣及应纳税额。
扣除前计算一般应纳税额:70-70=0万元
本期预扣金额:70 * 10%=7万元
上期未扣金额3万元
当期免赔额:3 7=10万元
本期简单计税应纳税额:300 * 5%=15万元
本期实际可抵扣金额:0
本期实际应纳税总额:0.15=15万元
以上四种类型是附加税抵扣政策的计算和应用做法,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处理应按照《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即《附列资料(四)》第6行是附加税抵扣的计提、抵扣、减征、余额变动情况的统计。本文2中的例子显示,扣除前应纳税额为25万元,本期实际扣除额为8.5万元,直接在主表第19行扣除,ta
本案中,会计处理依据的是财政部会计司财税[2021]39号文件“生产生活服务纳税人取得资产或者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金——未付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减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这篇文章2的例子仍然用来说明:
借:应交税金——未付增值税25。
贷款:银行存款16.5
其他收入8.5
关于会计处理,需要说明的是,本期已计提但未实际抵销的应纳税额增加,不需要做会计处理。但是,为了管理增值税申报表附表4第6行的金额,有些纳税人可以通过“递延收入”账户收取。